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城乡低保申请办理指南

www.daliank.com   2016-03-29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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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
2、主管单位:区民政局
3、受理窗口:各镇(街道)
4、承诺时限:至信息核对结束之日起30日内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6、联系电话:028-85821015
7、投诉电话:028-85821015
8、窗口接件:各镇(街道)便民大厅民政窗口或者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科)
9、网上预审:否
10、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法定依据:《成都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成民发〔2013〕135号
三、办理程序:
1、户主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
3、区民政局审批
4、办公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民政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淳化街103号),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科)
四、申请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在外务工的,应提供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
3、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
5、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等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应提供安置协议和补偿费使用情况(含买房、装修、偿还债务、大病支出等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以及《离婚协议书》;
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8、因患严重疾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残疾申请人,应提供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劳动年龄段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9、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前置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六、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