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服务政策

双流县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实施细则

www.daliank.com   2015-09-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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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双流县稳定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中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双流创业创新相关规定,结合我县人才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一)本实施细则所支持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县新兴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型材料、现代金融、临空服务业、电子商务、现代商贸业、都市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进行创业创新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入选者和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高层次人才。
(二)高层次人才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应在天府新区管理体制调整后的双流县实际行政区域。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规程
(一)重大项目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申报程序
1.项目支持
鼓励落户双流县的重大项目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创新项目,经评审认定,根据项目企业和人才(团队)引进情况,分别给予企业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人才团队引进奖励。
2.申请条件
(1)项目企业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支持。
(2)项目企业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一般是以领军型人才为核心,具备一流创新能力,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转化目标,能持续创业创新的高端人才聚合体。团队核心成员一般5人以上,团队带头人应达到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入选条件和水平。
(3)项目具有较大投资规模,新引进外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内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现有外资项目自2012年起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5000万美元,内资项目自2012年起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外资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1亿美元,内资项目投资总额10亿—20亿元人民币的,可申请100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外资项目投资总额1亿—1.5亿美元,内资项目投资总额20亿—30亿元人民币的,可申请200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外资项目投资总额1.5亿美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投资总额3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300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
3.申报材料
《双流县重大项目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支持申请表》。
项目企业附件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与我县签署的投资协议复印件;③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人才团队附件材料:①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历证明复印件;②人才计划入选证书或通知文件复印件;③海内外任职证明材料;④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⑤人才团队与就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5.受理部门 
中共双流县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5815009。
(二)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支持申报程序
1.项目支持
对于在双流县创新,且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创新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于在双流县创业,且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创业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该项奖励资金按2:3:5的比例分三年兑现,入选多项人才计划的,奖励等次以最高级别计奖。
2.申报条件
申报人申请该项支持时,应已全职在双流县创业创新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双流县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
(2)通过其他渠道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后,来双流县创业创新。其中,创业类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且带项目、资金、技术来双流县创业;创新类人才应与双流县企业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距合同到期2年以上)。
已获此项奖励的高层次人才入选更高等级人才项目后,可重复申报。申报通过后,配套资金按相应等级扣除已获奖金的差额进行发放。
3.申报材料
《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支持申报表》。
人才附件材料:①人才计划入选证书或通知文件复印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非中国国籍的人才不用出具);③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④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⑤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附件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年度企业财务报表;③公司章程复印件;④年度企业缴税证明材料;⑤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申报时间
每年6月
5.受理部门
中共双流县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5815009。
(三)高层次人才创业场地支持申报程序
1.项目支持
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以及相同层次高端人才落户双流县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按照企业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工作场所租金补贴,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补贴时间最高2年。
对四川省“千人计划” 、“成都人才计划”及相同层次高端人才落户双流县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提供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或按照企业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工作场所租金补贴,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20万元,补贴时间最高2年。
2.申报条件
人才创业项目未购买自有产权工作场地,或自有产权工作场地不能满足现有生产经营需求,在县域范围内租赁工作场所。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有自主创业经验,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管或国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总额的50%以上;
(4)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带项目、资金、技术来双流创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
3.申报材料
《双流县高层次人才创业场地支持申请表》。
人才附件材料:①人才计划入选证书或入选通知文件复印件;②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③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附件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办公场地的租赁协议;③年度企业财务报表;④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⑤企业缴税证明;⑥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5.受理部门
中共双流县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5815009。
(四)政策性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申报程序
项目支持:对落户双流县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经综合评估后,可获得双流县创新创业母基金(总规模10亿元)及天使投资、高层次人才创业风险投资等各类子基金支持,单个企业原则上可获得不超过5000万元的政策性基金股权投资。
项目实施:按照《双流县创新创业母基金设立方案》、《双流县天使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双流县高层次人才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实施。
(五)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住房补贴申报程序
1.项目支持
以货币补贴形式解决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住房问题。对在我县创业创新,租赁自用住房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及相同层次人才给予每年4万元的住房补助;对四川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及相同层次人才给予每年3万元的住房补助;对“成都人才计划”入选者及相同层次人才给予2万元的住房补助。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应在双流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双流县域内租赁自用住房并签订租房合同。创业类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且带项目、资金、技术来双流县创业;创新类人才应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距合同到期2年以上)。 
3.申报材料
《双流县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材料:①入选人才计划的证书或通知文件复印件;②身份证件、学历证明;③房屋租赁协议;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⑤与就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创业企业验资证明;⑥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材料。
4.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5.受理部门
中共双流县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5815009。
(六)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色通道”申报程序
1.项目支持
对于在双流县创业创新的高层次人才,纳入“绿色通道”生活服务体系,提供“一对一”24小时专员服务,享受医疗保健、金融服务、子女入学、运动健身、机场快捷通道预约、有机蔬菜配送、证件快捷办理等“捷通卡”项目,并通过“双流县产业人才联盟”提供金融顾问、法律顾问、人才交流等服务。
2.申请条件
(1)在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支持的企业进行创业创新的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成都人才计划”和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2)申请子女入学服务仅限于双流县内公立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选择县内民办学校就读的,由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入学,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申报材料
《双流县高层次人才“捷通卡”办理申请表》。
附件材料:①引进人才入选人才计划的证书或通知文件、身份证件、学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②创新人才提供与就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创业人才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③引进人才就职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引进人才收入证明(就职企业出具)。
4.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5.受理部门 
中共双流县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5815009。
(七)“双流县人才伯乐奖”申报程序
1.项目支持
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县领办企业的主要引荐人(含个人、企业、组织机构),每引荐国家“千人计划”人才1名奖励20万元,每引荐四川省“千人计划”人才1名奖励10万元。引进人才入选多项人才计划的,按最高入选等级计奖。
主要引荐人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给予奖励。
2.申报条件
(1)主要引荐人是指积极宣传推介我县人才政策和创业环境,主动邀请高层次人才来我县领办企业的第一引荐人(含个人、企业、组织机构)。引荐的高层次人才必须是从县外首次引进,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或来双流县工作之日起2年内通过双流县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
(2)引荐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带项目、资金、技术来双流县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持有不低于创业企业30%的股权,引进后每年在双流县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创业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后,主要引荐人方可申请奖励。
3.申报材料
(1)《“双流县人才伯乐奖”引进高层次人才备案表》。
附件材料:①主要引荐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引荐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复印件;②引进人才入选人才计划的证书或通知文件复印件、身份证件、学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③人才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双流县人才伯乐奖”申报表》。
附件材料:①主要引荐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引荐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复印件;②人才入选人才计划的证书或通知文件复印件、身份证件、学历、工作经历证明材料;③人才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5.受理部门
中共双流县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电话:028—85815009。
(八)对双流县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经评审认定,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支持。
三、审批程序
(一)申报
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向双流县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会审
双流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科经局、县投促局、县人社局、县农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各产业园区等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查申报人、企业生产经营、税务缴纳、违纪违法等情况,形成政策兑现建议方案,报双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示
双流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人才政策兑现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被举报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情况的人才项目,经查实,取消支持资格。
(六)政策兑现
1.资金保障。每年设立不少于5亿元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本实施细则所列奖励、资助、补贴等资金使用项目,从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2.资金发放。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政策兑现方案,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资金划拨至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
3.资金使用。获得资助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应与所在企业协商制定用款计划,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严格按照用款计划使用资金。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应于每年底将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绿色通道”生活服务保障。县委组织部委托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为双流县内高层次人才提供高品质、便利化的生活服务,金融服务、子女入学、社会保险服务、证件快捷办理等服务项目由县金融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优先满足高层次人才需求。
四、资金监管
(一)由县财政局负责监督人才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情况,每年联合产业园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的人才和企业,及时督促整改,并报请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视情况收回相关资助资金。
(二)高层次人才及所在企业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测情况导致人才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无法实施的,应及时上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资金及不按用款计划实施、挪用资助资金的高层次人才及所在企业,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解释说明
(一)本实施细则所指高层次人才应符合《成都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办法》(成委办〔2011〕23号)的相关标准。
(二)本实施细则由中共双流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