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救助与资助

2016年成都市双流区教育资助政策

www.daliank.com   2016-07-15   来源:区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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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建立健全教育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承诺。
目前,我区的教育资助体系是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到大学教育。学前教育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减免保教费;义务教育是对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生活补助;高中教育一是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低保家庭学生免收课本费,二是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和免学费,同时,双流籍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学费,三是对全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施免(减)学费、对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对一、二年级成都籍所有住宿生和非成都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减)住宿费;大学教育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实施助学贷款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实施一次性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指低保家庭、孤儿、烈士或生活困难的一级伤残军人家庭、因病或因灾难致贫家庭的学生(幼儿)。
一、“满覆盖”资助工作
(一)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1.依据。
按照《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学前教育“三儿”资助政策和下达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成财教〔2012〕345号)、《双流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三儿”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教函〔2015〕159号)文件。
2.资助对象、项目、标准。
资助对象是就读我区普惠性幼儿园(含公益性幼儿园和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且收费标准不高于当地同类公益性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的3—5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减免保教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2月、8月除外),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共计1000元。
3.申请审批流程
(1)幼儿家长每学年初(9月初)自愿向就读幼儿园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幼儿园受理幼儿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指导家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
(3)家长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交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签署意见,村(社区)签署意见后向隶属的镇(街道)提交,经镇(街道)复审签署意见后交回就读幼儿园;
(4)幼儿园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园内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括资助的项目与金额,公示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签署意见后,递交各镇(街道)教育干事,由各镇(街道)教育干事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4.发放方式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账到各幼儿园,由幼儿园财务室直接发现金给家长。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幼儿和家长职责:自愿向就读幼儿园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和填写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各一份,同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病情证明(复印件)等困难证明材料一份。
(2)幼儿园职责:向家长宣传教育资助政策,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格审查,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长提交幼儿困难申请书和经村(社区)、镇(街道)审签意见并盖公章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收齐全园困难幼儿资助材料并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报镇(街道)教育干事。
(3)村(社区)职责:村(社区)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减免保教费资助要严格审查,在《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相关栏目签署“该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意见,并盖村(社区)公章。
(4) 镇(街道)职责:镇(街道)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办理减免保教费资助要严格把关,在村(社区)签署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核实困难情况属实后,在《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相关栏目签署“该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意见,并盖镇(街道)公章,各镇(街道)教育干事汇总后上报区教育局复审。。
(5)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宣传贯彻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指导幼儿园规范地做好减免保教费资助相关工作,汇总、审核全区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资助,划拨资助款到各幼儿园。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幼儿园检查减免保教费资助工作,督促资助金落实到位。
(二)中小学教育资助工作
1.依据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构建成都市教育资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07〕33号)、《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构建双流县教育资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府发〔2007〕55号)、《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学生实施教育资助的通知》(双教函〔2015〕157号)文件。
2.资助对象、项目、标准
资助对象是在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公办中小学校(含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学校的民办中小学)。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实施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小学、初中学生分别每生每年1000元、1250元。对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低保家庭学生免收课本费。
3.申请审批流程
(1)学生每学年初(9月初)自愿向就读学校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指导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
(3) 学生或家长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交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由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社区)签署意见向村(社区)隶属的镇(街道)提交,经镇(街道)复审签署意见后交回就读学校;
(4)学校将申请表、花名册、汇总表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发放方式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账到各学校,由学校财务室直接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学生和家长职责:自愿向就读学校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和填写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各一份,同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病情证明(复印件)等困难证明材料一份。
(2)学校职责: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宣传教育资助政策,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查,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困难申请书和经村(社区)、镇(街道)审签意见并盖公章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收齐全校困难学生资助材料并汇总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村(社区)职责:村(社区)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寄宿制生活补助等资助要严格审查,对申请困难资助的学生必须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相关栏目签署“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并盖村(社区)公章。
(4) 镇(街道)职责:镇(街道)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寄宿制生活补助等资助要严格把关,在村(社区)签署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核实困难情况属实后,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相关栏目签署“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意见,并盖镇(街道)公章。
(5)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宣传贯彻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指导学校做好教育资助相关工作,汇总、审核全区困难学生寄宿制生活补助等资助,划拨资助款到各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学校检查寄宿制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资助工作,督促资助金落实到位。
二、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工作
(一)国助金
1.依据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成教计〔2011〕2号)、《双流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双教函〔2015〕158号)文件。
2.资助对象、项目、标准
资助对象为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生均每年2000元。
3.申请审批流程
(1)学生每学年初(9月初)自愿向就读学校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指导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将申报名册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学籍并加盖学籍章;
(5)学校将申报名册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发放方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月打卡发放。
(1)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邮政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2)学校进入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系统,每月录入受助学生基本信息,生成银行汇总数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数据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区教育局计财科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报区邮储银行,最后由区邮储银行把资助金打在学生的银行卡上。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学生和家长职责:自愿向就读学校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和填写好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一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必须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街道)审签意见并盖公章,同时提交《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病情证明(复印件)等困难证明材料一份。
(2)学校职责: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成立学校评审小组和班级评审小组,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至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对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登录单位工资管理系统,对学生资助信息进行操作维护,生成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际受助学生名单,将学生信息填写在《双流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报名册》上并打印成册,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加盖学籍章,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3)村(社区)职责:村(社区)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要严格审查,对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栏目签署“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并盖村(社区)公章。
(4) 镇(街道)职责:镇(街道)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要严格把关,在村(社区)签署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核实困难情况属实后,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栏目签署“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意见,并盖镇(街道)公章。
(5)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宣传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指导学校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汇总、审核全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报送国家助学金数据到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学校检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督促资助金落实到位。
(二)免学费
1.依据
按照《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的通知》(成财教〔2014〕68号)文件。
2. 资助对象、标准
资助对象是所有双流籍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920元。
3.发放方式
    区教育局计财科根据普通高中学校事业报表确定免学费数据,并划拨资金到各学校。
4.相关单位职责 
(1)学校职责: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宣传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政策,对学生进行学籍资格审查,上报符合政策要求的免学费学生名单。
(2)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宣传贯彻落实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政策,指导学校做好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相关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学校检查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工作,督促免学费资金落实到位。
三、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工作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1.依据
按照《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成财教〔2012〕299号)、《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关于下达省2014年中职免学费结算补助资金和提前安排2015年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成财教〔2015〕29号)、《县财政局 县物价局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关于印发〈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双财〔2013〕104号)文件。
2.资助对象、标准
资助对象是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公办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其中: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成都籍学生减免3000元/生、年学费,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生学年初入校时直接少交2000元学费,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申请审批流程
(1)学生每学年初(9月份)自愿向就读学校提交《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申请表》;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生提供的档案资料,给学生注册正式的中职学籍;
(3)学校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免学费学生名单,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发放方式
    区教育局计财科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的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数据,划拨资金到各学校。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学生和家长职责:自愿向就读学校提交《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申请表》一份。
(2)学校职责: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宣传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助政策,对学生进行学籍资格审查,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符合政策要求的免学费学生名单。每月(2、8月除外)组织学生考勤,并将数据上传“中职学生考勤监控管理系统”。
(3)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宣传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助政策,指导学校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助相关工作,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学校提交的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助数据,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区教育局计财科划拨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助款到各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学校检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资助工作,督促资助金落实到位。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
1.依据
按照《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成财教〔2012〕299号)、《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关于2015年中职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结算及提前通知2016年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县财政局 县物价局 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关于印发〈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双财〔2013〕104号)文件。
2.资助对象、标准
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申请审批流程
(1)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填写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递交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学校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上审核通过。
4.发放方式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月打卡发放。
(1)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邮政银行储蓄卡(办理银行卡时,学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2)学校进入财政工资统一发放系统,每月录入受助学生基本信息,生成银行汇总数据,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数据报区教育局计财科,区教育局计财科报区邮储银行,最后由区邮储银行把资助金打在学生的银行卡上。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学生和家长职责:自愿向就读学校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和填写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一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必须经村(社区)、镇(街道)审签意见并盖公章,同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病情证明(复印件)等困难证明材料一份。
(2)学校职责: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评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收齐全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材料装订存档,汇总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在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学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通过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邮政银行储蓄卡。
(3)村(社区)职责:村(社区)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要严格审查,对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栏目上签署“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并盖村(社区)公章。
(4)乡、镇(街道)职责:乡、镇(街道)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要严格把关,在村(社区)签署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核实困难情况属实后,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栏目上签署“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意见,并盖乡、镇(街道)公章。
(5)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宣传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指导学校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相关工作,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学校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数据,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数据到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学校检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督促资助金落实到位。
(三)中等职业教育免住宿费政策
1.依据
按照《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关于实施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政策的通知》(成财教〔2014〕83号)和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成教计[2016]8号文件。
2.资助对象、标准。
资助对象是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成都籍在校所有住宿学生和非成都籍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住宿学生。对成都市所属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成都籍在校所有住宿学生和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成都籍学生免除住宿费;并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经批准的住宿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 发放方式
区教育局计财科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的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资助数据,划拨资金到各学校,学校退款给学生。
4.相关单位职责
(1)学校职责: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资助政策,统计、上报免住宿费数据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金到学校后,退发给学生。
(2)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宣传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资助政策,指导学校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资助相关工作,汇总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资助数据,报送到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学校检查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资助工作,督促资助金落实到位。
四、大学教育资助工作
(一)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依据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 成都分行 四川银监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财教〔2014〕172号)文件。
    2.贷款对象及条件
    (1)已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2)贷款学生须有共同借款人一同办理,共同借款人为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年龄在25—60之间;
    (3)学生入学前的户籍、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应在本县;
    (4)贷款学生家庭无不良信用记录。
    3.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贷款总额最低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8000元,并为百元整数。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以用作生活费。
(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三年期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3)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4. 申请审批流程
    (1)申请贷款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①首次贷款学生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原件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执一份)、签领《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一式两份)和贷款受理证明。
注:●申请表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http://www.csls.cdb.com.cn)中注册申请后导出打印【如何登陆、注册、导出申请表的图示可在“双流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教育资助” (www.cdsledu.net)中查阅】。●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前往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进行资格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再次贷款学生
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和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办理申请。
(2)申请贷款学生办理流程
①首次贷款学生办理流程
第一步: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www.csls.cdb.com.cn),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进行注册,注册时要求联系方式全部填写,户口地址、住址要填详细到“*村*组”或者“*栋*号”)。
第二步: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第三步: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1份,本人在对应的位置签字,并持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进行资格审查、签字和盖公章。
第四步:携带所有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双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并签订合同,签领《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一式两份)和贷款受理证明。
第五步:高校报到时,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高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②再次贷款学生办理流程
第一步: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http://www.csls.cdb.com.cn),用首次贷款时已注册的帐号登录系统。如果忘记登录名,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登录”,密码默认为8位生日,如19901001(也可以致电区学生资助中心重置)。
第二步: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并填写续贷声明,经高校审核确认
第三步: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1份并签字。
第四步:携带申请材料,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签领《生源地助学贷款违约责任告知书》(一式两份)和贷款受理证明。若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或借款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办理申请。
第五步:高校报到时,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高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3)贷款审批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所有高校回执录入完毕后,将贷款合同和回执汇总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审核。
    (4)贷款发放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将贷款通过学生支付宝账户汇入高校账户。
(5)办理机构、地点和时间
双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西安路一段112号,咨询电话:028-85835261。办理时间为每年的7月至8月。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学生和家长职责: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材料。
    (2)学校职责:高中学校要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宣传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指导贷款学生准备申请材料和办理贷款。高校要及时为贷款学生录入回执信息,并确保贷款学生享有高等教育服务的权利。
    (3)镇(街道)、村(社区)职责:对申请贷款的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真实身份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审查确认,按要求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宣传贯彻落实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贷款学生做好咨询指导,审核贷款材料,严格按照省、市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办理贷款,并做好贷后管理。
(二)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
1.依据
按照《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构建双流县教育资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双府发〔2007〕55号)、《双流县教育局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实施教育资助的通知》(双教函〔2015〕80号)文件。
2.资助对象、项目、标准
资助对象是在我区全日制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通过普通高考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双流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实施学费、生活费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人均4000元。
3. 申请审批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取得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向毕业学校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填写好《双流区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申请审核表(一次性资助)》; 
(2)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签署意见后,将资助申请向镇(街道)提交,经审核签署意见后交回毕业学校;
(3)学校在收到《双流区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申请审核表(一次性资助)》7个工作日内审签意见后,统一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基金会),由区教育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查后实施资助。
4.发放方式
凡经审批获得区“帮困助学”一次性资助的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代为领取的,须出示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学生本人的户口簿原件),于8月底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基金会)领取资助金。
5.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学生和家长职责: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向毕业学校提交详实的书面困难申请和填写好的《双流区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申请审核表(一次性资助)》各一份,《双流区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申请审核表(一次性资助)》必须经村(社区)、镇(街道)审签意见并盖公章。
(2)村(社区)职责:村(社区)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办理一次性资助要严格审查,对申请困难资助的学生必须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双流县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申请审核表(一次性资助)》相关栏目签署“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并盖村(社区)公章。
(3)镇(街道)职责:镇(街道)对所辖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办理一次性资助要严格把关,在村(社区)签署意见的前提下,进一步核实困难情况属实后,在《双流区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申请审核表(一次性资助)》相关栏目签署“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意见,并盖镇(街道)公章。
(4)学校职责:学校在收到《双流区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申请审核表(一次性资助)》7个工作日内审签 “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的意见后,收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材料并汇总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基金会)。
(5)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职责:宣传贯彻落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资助政策,指导学校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资助相关工作,汇总、审核全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资助,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款。
                 
咨询电话:85830880    85835261
地址:双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双流区东升街道西安路一段112号)
 
 
 
                       双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