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与解读

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www.daliank.com   2016-10-09   来源:省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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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0号),是我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性纲领文件,着重从完善规划实施,加快项目推进,强化资金筹集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可操作的要求和措施。
  一、条文:“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标国家棚改政策实施范围,完善各类棚改规划,进一步厘清待改造的棚改项目,并按项目建立台账。确定“十三五”各年度改造计划,规划改造的棚改项目原则上2018年底前实施改造,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
  解读:按照国家《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实施方案》和数次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求,在三次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省政府研究出台了《四川省改造约500万人居住的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实施意见》,编制了《四川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20年)》,对我省2013—2020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了全面安排,2013—2020年全省规划改造危旧房棚户区约170万户,其中2016—2020规划改造约91万户。该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是要求各地自加压力主动作为,将规划安排尽量靠前实施,力争2018年启动最后一批危旧房棚户区改造,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比国家规划的总体进度安排提前两年。2020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我省危旧房棚户区居民不仅能出棚而且能入楼,实现“住有所居”。
  二、条文:“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明确配套基础设施分年度建设任务。组织编制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解读: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本身就是地上房屋建设、地面交通环境改善、地下管网完善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一直以来,各地在改善危旧房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的同时,特别注重同步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形象品质。该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是要求各地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基础设施完善及总体质量提升。全省2015—2017年规划建设棚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189个,规划总投资1146亿元,不少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改造地上的房屋,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同时,改造了地面的市政道路,完善了公共交通,建设了停车场、休闲健身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有的还增加了学校、医院、商业等设施;还改造了地下管网,促进了管线下地。有条件的地方加强了雨污分流,提高旧城区防洪防涝能力,避免和减少了内涝对旧城区的影响和破坏。使得原危旧房棚户区的面貌总体得到改变,各项功能总体得到完善,城市品质总体得到提升。
  三、条文:“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以“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核实上报数据为基础,编制“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和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计划,提出相关推进措施,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
  解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要求,我省从2014年6月启动了农村危房改造现状调查工作,对存量农村危房户开展调查认定、鉴定危房等级,并逐户建立台帐,2015年底已基本完成。2016年初,我省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信息,再次对存量农村危房户进行了复核,并于6月初最终确认上报国家。目前,省级相关部门正按照国家“在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农村危房的改造,重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依据复核有关成果,着手编制《四川省“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规划》。该条政策措施,主要目的是通过逐级编制规划,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目标落地到各实施县,这是确保顺利完成“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四、条文:“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贴息试点,落实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加强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好“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和“四川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的录入、管理和对接工作。”
  解读:该条政策措施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家关于“十三五”要“大幅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成效”的有关要求。我省现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建补助标准为2万元/户(维修加固补助标准仅为贫困地区0.85万元、非贫困地区0.75万元),按照国家规定新建住房3人户不超过“60平方米/户”的面积标准进行测算,住房仍需投资约5.3万元,由于市县镇3级财政基本无配套,缺口部分均需贫困农户自筹。因此,提出“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鼓励开展贴息试点”的要求,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户均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并防止贫困农户因建房加重贫困。农户档案信息管理是国家考核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工作完成情况重要依据。因此,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做到农村危房改造户的精准识别、精准实施、精准管理,是“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基本要求。
  五、条文:“大力推进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棚改安置模式。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实际出台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积极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安置。对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群众,可增加购房补贴、面积奖励,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将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纳入安置房源计划,合理确定采购价格,通过购买市场存量商品住房安置。对已有住房而不需要安置、且本人自愿的棚改居民,可直接给予货币补偿。”
  解读:该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是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货币化安置有效解决了实物安置周期长造成的群众过渡难的问题,同时消化了大量库存商品住房,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还省去了安置住房建设分配等环节,减少了过渡费,减轻了政府负担。从2015年开始,按照中央精神要求,全省统一部署安排,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最大限度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当年直接投入400亿元实施货币化安置11.88万户,货币化安置规模是2014年的3.3倍,货币化安置比例从2014年的低于10%提高到2015年的近50%,各地加紧构建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模式,全省年消化商品住房库约占当年全省商品住房销售量的18%左右。意见明确了棚改货币化安置主要包括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房安置、直接货币补偿等方式,允许地方政府在履行法定购买程序前提下,通过购买市场存量商品住房安置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优惠政策和便民措施,积极引导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安置,鼓励对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群众,增加购房补贴、面积奖励,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六、条文:“对于需要由政府主导运作的2016年及以后年度新开工棚改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地要尽快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解读:我省近几年实施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缺乏商业价值,主要依靠地方融资负债实施,这对地方政府的财力和即期支付提出了刚性要求,资金保障弱是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面临的最大难题。由于新《预算法》实施和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清理,2016年起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贷款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该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是要求市县尽快出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加快推进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实施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为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同时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贷款覆盖更多市县,争取更多额度,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政策性金融+省级统筹+市县政府购买服务”的棚改融资模式。目前,已印发了《2016年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工作指引》,四川发展正在组建省级公司负责省级统筹融资贷款工作,全年计划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贷款授信88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