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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都市双流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双流区教育局根据成都市《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6〕2号,制定了《2017年双流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细则》(简称《细则》),现将《细则》予以解读。 一、《细则》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是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6〕2号)。 二、如何界定“进城务工人员”? 答:本《细则》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双流区居住务工的非双流户籍人员。 三、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非双流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成都市户籍务工人员可提供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2017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截止2017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申请子女除小学一年级外的其它年级入学须提供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指什么? 答:本《细则》中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指成都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其中,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形式: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二条 规定: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形式:由其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购买。 五、什么是“在双流区合法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答:申请人提供如下一种证明即可: (1)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满一年的《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满一年的《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3)申请人在双流区的《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一年的证明。 (4)申请人在双流区房管部门备案满一年的租房证明。 六、在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过程中发现办理者材料、手续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处理?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办理相关手续? 答:办理申请手续时间:2017年5月的工作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 申请手续办理地点:申请人其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与新入学有什么不同? 答: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细则》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九、2017年《细则》与以前的入学规定最主要的变化是什么? 答:最主要的变化有两条。第一,成都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无需提供《成都市居住证》只需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第二,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变化为:截止2017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12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十、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应该向哪里咨询? 答: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 网络:可以登录双流教育局官方网站(双流区教育信息网)查询、下载相关政策; 电话:可以电话咨询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工商局、各镇(街道)相关问题,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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