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 |
一、转学条件:
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服务区,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以下证明材料,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到转出地学校和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办理流程
1、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双流区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教育局审批;
3、申请材料包含:户口本、转学证明材料、《转学申请表》、学生就学期间休学证明(针对有休学的学生)。
三、咨询渠道
1.到校咨询:
(1)学校地址:双流区正通路336号附1号
(2)乘车路线:3路、8路公交车
2.电话咨询:028-85828559
四、备注:
1、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入学。
2、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转入学校应把转学生安排在与就读学校相应的年级,不得留级。
4、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以及转学申请表,应在学年初学校基层报表上报时一并整理成册,归档保存。所整理的证明材料中转入与转出的学生人数,应与学校基层报表上报的转入与转出人数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