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 |
一、我区幼儿园有哪些收费项目?
答:2012年8月27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成都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和适用对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双流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共四项,即: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全托幼儿的住宿费,伙食费(含点心费)、校车接送费。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上述规定项目的费用外,不得再另立项目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家长发现违规收费的可向物价、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二、各类幼儿园具体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双流区各类幼儿园按照《通知》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见下表)。
类 型 |
保 教 费 | |||
一级园 |
二级园 |
三级园 | ||
公益性 幼儿园(3—5周岁幼儿) |
双流户籍 |
免除保教费 | ||
大成都户籍 |
350元/生.月 |
210元/生.月 |
140元/生.月 | |
外地户籍 |
650元/生.月 |
600元/生.月 |
500元/生.月 | |
非公益性 幼儿园 |
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价格和教育部门备案。 |
民办幼儿园因成本因素确需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只能在秋季开园起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并且应提前半年公示新的收费标准。严禁在学期中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