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及变更办事指南(暂行)

www.daliank.com   2017-09-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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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 号)。

二、数量限制

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其他外国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国高端人才(A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外国专业人才(B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应当不超过60周岁;确有需要的,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国普通人员(C类)

外国普通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三、办理流程

(一)正常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fwp.safea.gov.cn),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现场提交材料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3.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具备申请条件的,由受理机构出具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并自接收纸质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或用人单位。

4.审查。提交材料核验后,决定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5.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决定机构可根据用人单位及申请人信用记录情况,简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的纸质材料核验环节。

(二)外国高端人才(A)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及变更的,提供如下便利措施:

1.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外国高端人才,全流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2.决定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期限最长可达5年。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用人单位在原岗位(职业)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清单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

在线填写并导出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系统。

 

2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起止时间、职位、保险条款、盖章页(签字)等必要内容。

3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4

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5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原件

1

卡证

 

 

6

其他材料

 

 

 

 

 

备注:

1.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需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2.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须先变更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再按程序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按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延期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6. 所有外文材料,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二)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

申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职务、类别)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清单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变更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电子

在线填写并导出打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后再上传至系统。

 

2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具体要求见备注。

 

3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原件

1

卡证

 

 

4

其他材料

 

 

 

 

 

备注:

1.申请人护照(国际旅行证件)号变更,须提供新护照(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签证页。

2.同一单位内改任新职务,包括从专业岗位提升至行政管理岗位须提供变更申请函及相应的证明材料(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改任新岗位(职业)的,须注销现有工作许可,重新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

5. 所有外文材料,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五、办结时限

如无特殊情况,网上申请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纸质材料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六、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

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2377790

传    真:028-62377273

投诉电话:028-61888298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311-16号窗口

网址:

外国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

                                         http://39.155.161.12

成都市外国专家局http://chengdu.caiep.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