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 号)。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现场提交材料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在线通知或预约现场提交材料。
3.受理、审查及决定。提交材料核验后,材料齐备无误且符合条件、标准的,当场办结;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自动注销;依法被撤销、撤回的,以及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由决定机构注销。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提前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用人单位被终止的,申请人可以向决定机构申请注销工作许可。
序号 |
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在线填写并导出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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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 |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需双方签字盖章。 |
申请人自行离职、用人单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应补充提交注销情况说明。 |
3 |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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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用人单位依法被终止的,申请人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申请表》可不加盖单位公章,但需提供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无法申请注销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关于注销许可的情况说明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2.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已注销的,经申请由决定机构出具许可注销证明。3.所有外文材料,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
(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
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自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登载声明,并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证件损毁的,申请补办时需携带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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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清单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补办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在线填写并导出打印,申请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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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证件遗失或毁损情况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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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文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3 |
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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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结时限
如无特殊情况,网上申请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纸质材料齐备无误,当场办结。
五、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2377790
传 真:028-62377273
投诉电话:028-61888298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西路2号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3楼11-16号窗口
网址:
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
成都市外国专家局http://chengdu.caiep.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