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网络问政
|
政务服务
|
走进双流
|
新闻中心
|
产业经济
|
招商投资
|
文化旅游
|
市民
|
企业
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图
>>更多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图
>>更多
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图
>>更多
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更多
政策依据:
《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的通知》(成房发〔2011〕70号)
申购条件:
以下(三)类家庭可以申购我区经济适用住房:
(一)我区行政区域内同时符合下列3项条件的城镇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成都市双流区城镇户口;
3、自有产权住房(含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二)现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务工,同时符合下列3项条件的务工家庭:
1、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更多
政策依据:
双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流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双府发〔2014〕44号
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我区中等收入以下城乡住房困难家庭(个人);新就业职工;本区进城务工农村户籍劳动者和跨镇域务工城镇户籍劳动者;外来务工人员。
1. 中等收入以下城乡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8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成都市双流区正式户口;
(3)自有产权住房(含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城镇住房、农村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下同)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中等收入以下城乡住房困难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个人年收入在4万元以内;
(2)具有成都市双流区正式户口,且年满28周岁;
(3)无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
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更多
政策依据:
《双流县园区内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合租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
申请集体合租园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员工及员工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县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个人或家庭年收入在规定标准以内。目前,集体合租园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个人年收入标准为8万元以下(含8万元);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3)员工个人申请的,申请人须在园区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安置房、农村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员工家庭申请的,申请家庭须在本区范围内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含安置房、农村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申请方式:
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仅适用本区范围内用工单位组织本单位员工及员工家庭申请集体合租。
申请地点:
仁宝纬创新型社区管理办公室(仁宝纬创公租房内)。
......
政策文件及解读
>>更多
•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下放我市房地产经纪和房屋租赁有关管理权限的通知》成…
15.07.15
•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5.07.15
•
双流县园区内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合租管理暂行办法
15.05.05
•
双流县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双流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试行…
15.01.06
•
关于规范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程序的通知
14.08.27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4年实…
14.08.27